SCLA
诉
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(PPTV)
著作权侵权两案
原告SCLA 2011年7月1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诉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害SCLA版权总代理的《迪迦奥特曼》、《金甲战士》两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4日做出两个案件一审判决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01月20日做出两个案件终审判决。
判决信息如下:
一.SCLA诉PPTV侵犯《迪迦奥特曼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
案件号:(2011)浦民三(知)初字第538号
(2011)沪一中民五(知)终字第270号
(1) 原告SCLA享有涉案电视连续剧《迪迦奥特曼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(2)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原告《迪迦奥特曼》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(3) 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SCLA经济损失。
二.SCLA诉PPTV侵犯《金甲战士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
案件号:(2011)浦民三(知)初字第537号
(2011)沪一中民五(知)终字第269号
(1) 原告SCLA享有涉案电视连续剧《金甲战士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(2)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原告《金甲战士》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(3)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SCLA经济损失。